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已办理,代理协议、购销合同、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都齐全,但是酒庄老板金先生仍因销售进口葡萄酒被罚,怎么回事?原来该款进口葡萄酒无中文标签。
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陶山市监所对位于陶南工业区内的一酒庄进行巡查,现场发现标注“Bock Villany Cabernet 2013”的葡萄酒150瓶,规格为750毫升/瓶,瓶身未发现中文标签。
经查,当事人金先生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该款葡萄酒的购销合同,产品的相关证明如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出库单、入库单等都齐全,该款葡萄酒来源合法。但是该款葡萄酒无中文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上述无中文标签葡萄酒,对金先生处以罚款3万元,并将相关线索移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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