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葡萄酒进口商漏报运保费(运输保险费),因此缴纳了超过18万元的税款,被深圳海关查处。
1、漏缴税款18万余元,被罚款3.6万元
根据深圳海关官方网站消息。经笋岗海关稽查,发现当事人深圳市尊贵酒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期间,在深圳口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红葡萄酒,其中36票报关单存在漏报运保费的违法行为。
经海关计核,上述漏报行为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18.229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规定,笋岗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这家进口商被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
2、最高可处以漏缴税款2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卸货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运保费,即货物运输保险费,指为了防止运输中的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所支付的保险费用。很明显,该费用是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卸货前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这家进口商最高可被处以36万余元的罚款。但海关信息显示,当事人被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此罚款金额为3.6万元。
一位供应链公司的负责人说道:纳税时绝对不能幸免,海关有责备终身的权利。 进口商申报海关关税时,必须精细管理和雇用专业,经验丰富的海关申报人员和海关申报公司,以减少因漏报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